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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追诉期的起始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形下,盗窃追诉期从犯罪完成之日起算。
比如潜入住宅偷到财物,得手那天就是起算点。
2.若盗窃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结束时起算。
像惯偷多次作案,最后一次偷完那天开始算追诉期。
3.追诉期内再犯罪,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之日重新算。
偷东西后又抢劫,盗窃罪追诉期从抢劫那天重新起算。

案情回顾:

小朱潜入小胡家中盗窃财物得手。之后,小李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入室盗窃,形成连续犯罪。另外,小静实施盗窃后,在尚未过追诉期时又实施了抢劫犯罪。三人的盗窃行为追诉期起始时间计算引发争议,小朱认为追诉期应从盗窃行为被发现日算,小李觉得应从第一次盗窃算,小静觉得自己盗窃追诉期不应重新算。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盗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是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小朱潜入小胡家完成盗窃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完成之日即为追诉期起算点,而不是被发现日。
2、小李多次实施盗窃形成连续犯罪,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期,即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为追诉期起始时间,而非第一次盗窃时间。
3、小静在盗窃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抢劫犯罪,按照法律,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小静之前盗窃罪追诉期应从抢劫犯罪之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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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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