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方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辩护律师等有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请申诉。若已历经二次审判且裁决结果正式生效,然而当事人仍坚持其观点判定结果有误的情况下,便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诉求。然而需特别指出的是,绝大多数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并非直接进行审理,该院往往会采用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或进行认真审查的方式,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一审判决下达后,上诉期间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该如何进行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对于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上诉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前,如果当事人存在诸如财产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等可能导致案件关键证据丢失或者灭失的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法院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时需符合以下三个明确规定的条件:首先,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新颖且充分的证据来推翻原先的判决或裁定,那么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其次,如果原判决或者裁定所确认的基本案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撑进行佐证,也可以依据此为由提出再审请求;最后,假如原判决或者裁定所确认的主要事实性证据被证实存在造假的嫌疑,也同样具备了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资格。

要想申请再审,必须先确定再审是否合法合理。通常来说,如果认为原判或原裁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执行上有问题,就可以申请再审。在准备再审材料时,要足够充分且有力,这样再审请求才可能得到支持。另外,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申请再审的案件,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不需要交受理费。这一规定适用于很多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