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十岁儿童
盗窃财物不会被
判刑,不满十二周岁
未成年人是完全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
犯罪无需担责。
2.未成年人造成他
人损害,由
监护人担责;
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
有财产的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先从本人财产
赔偿,不足由监护人补。
3.盗窃儿童的父母等监护人应加以管教,必要时政府可专门矫治教育。
案情回顾:十岁的小朱趁邻居小静家无人,潜入其家中盗窃了价值五千元的财物。小静发现财物被盗后
报警,警方很快查明是小朱所为。小朱父母认为孩子年龄小不懂事,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小静父母则要求小朱父母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1、十岁的小朱属于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行为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所以不会被判刑。
2、小朱的盗窃行为造成了小静的
财产损失,属于因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小朱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侵权责任。若小朱有
个人财产,应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同时,小朱的父母应当对小朱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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