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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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者,应该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定罪,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更应该依法从重处罚。教唆犯通过劝诱、威胁等手段,让没有犯罪动机的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教唆犯量刑时,需要考虑他们使用的手段、被教唆者的情况、犯罪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

对于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进行惩处。尤其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更应严肃对待,加重处罚力度。教唆犯通过劝说、诱惑、指示、煽动、收买或威胁等手段,将犯罪意图强加给无辜者,诱导他们犯罪。这种行为不仅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而且由于其恶劣性质,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教唆犯罪者,量刑要依据其在共犯中的作用,要是教唆对象是未成年人,那得严惩。教唆犯通过各种手段,把犯罪意图强加给没犯罪意图的人,让他们犯罪。这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态。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通过劝说、引诱、利益诱惑等手段,激发他人的犯罪意图并促使其采取行动。在司法实践中,评估教唆犯的作用需要综合考虑教唆的方式、内容、被教唆者的情况以及犯罪的特征等因素。

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