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简单地说,假如某人欠了债却就是不给钱的话,法院有很多种方法来让他们付出代价。这些手段里面就包括不让他出国、把他的不良信用记录贴到网上去、甚至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之类的媒体公开这个人是个不付账单的坏蛋。但要明白,这并不是因为他欠钱就要被抓进监狱里呆着喔。坐牢其实说的是刑事罪行,欠钱只是一件民事上的事情。

关于民间债务问题,只要你不多想想别的办法去拖欠或者骗人之类的,就不用担心自己会陷入刑事麻烦。比如,如果你是通过说谎之类的方式才借到的钱,又或者明明有钱却偏偏不给人家还清,而且这种行为还是很严重的话,那你可能就要小心了,这就属于刑法里面的问题了,像什么诈骗罪、对法庭的判决和决定无视不管等等,这样一来,你就得面对刑事惩罚了。所以仅仅因为欠钱没还而被别人告上法庭,一般来说是不会让你直接坐牢的。

假如那个欠钱没还的公民真的是因为家里过不下去,既没工作也没有收入,连动都动不了的话,人民法院有可能会考虑把这个案子给停下来放下不办。就是说吧,要是借款人真是手头紧,实在还不上债,而且又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情况,那他们说不定就不用去监狱里待着。但是,就算如此,如果借款人想要躲掉还债的责任也是不行滴,只是法院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会看在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上,觉得还是先把这个案子停下来比较好。

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载明之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诸如限制其离境之权、将其失信纪录纳入征信体系以及借助各类媒介公开披露其拒不履行义务之事实等诸多措施。此种状况表明,倘若借款人(即被执行责任人)无法按时偿还原告名义的借款,原告方(即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予以上述惩戒措施,以期借款人能够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责,那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包括限制其出入境、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征信系统以及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在内的多种手段来促使其履行义务。这就意味着,倘若借款人在被提起诉讼之后仍拒绝偿还所欠债务,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对其实施上述措施,以强制其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