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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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看行为完成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只要开始贩卖了,比如交易完成、毒品交出去、毒资收了,哪怕没完全完成,也可能算既遂。比如,双方商量好了、毒品给对方了、钱也收了,这都算既遂了。

贩卖毒品,即使未遂也会被定罪。虽然最终目的没有达成,但这仍然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并不意味着无罪,只是犯罪的形态不同而已,往往是因为外界因素的阻碍。法律对于未遂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贩卖毒品对社会安全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其后果不堪设想。

毒品走私犯罪是否既遂,关键在于毒品是否实际交付给买方或进入交易环节且双方有共识。如果没有完成交易,但已经进入交易环节且双方达成共识,通常也会被视为既遂。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为人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即使尚未找到买家,也可能被判为既遂。

在法律实践中,贩卖毒品的既遂或未遂主要看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要是犯罪人完成了毒品的销售,且实际将毒品交给了买家,那就构成既遂,不管有没有收到毒资。这个标准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判定准则,有助于解决贩卖毒品罪的司法难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去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