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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款怎么执行名下的公司

时间:2025.06.2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执行个人欠款人名下公司财产,分以下情况:
若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法院可直接执行企业财产偿债。
若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证明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可执行公司财产。
欠款人仅为股东,可执行其股权,如冻结、拍卖,用变价款偿债,不得直接执行公司财产。
执行时要向法院申请,提供证据,由法院依情况采取措施。

案情回顾:

小许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50万元,到期后小许未能按时偿还。小李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小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许偿还借款。在执行阶段,发现小许名下有一家公司。小许称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但小李认为小许的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要求执行公司财产偿债。同时小许还是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小李也希望执行该公司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名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小李能证明公司财产与小许个人财产混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执行该公司财产用于偿还小许的债务;若无法证明财产混同,则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财产。
2、对于小许作为股东的另一家公司,由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小李不得直接执行该公司财产,不过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小许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进行冻结、拍卖,以股权变价款清偿债务。执行时小李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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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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