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通常来说,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了法定的三天就不能复议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要申请复议,必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且只有一次机会。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超时,可能会有特别处理,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购房定金返还款项之期限是否有所明确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如在购买房产时已支付定金,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合同所载明的条款来返还定金;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那么当买方因自身原因违约时,其有权在三年之内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购房定金返还款项之期限是否有所明确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如在购买房产时已支付定金,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合同所载明的条款来返还定金;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那么当买方因自身原因违约时,其有权在三年之内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超过认购书上的日期签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是属于合法情况。因为在认购书上面实际上是有一些协议方面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的话,对方表示同意的就属于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条款的变更。
依据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书20日送达并未超过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