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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存折算不算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2025.06.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1.伪造存折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诈骗罪针对的是信用卡,存折不在此范围内。
2.伪造存折可能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该罪包含伪造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存折属于此类,符合其构成要件
3.若用伪造的存折骗取银行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追究刑责

案情回顾:

小何为骗取财物,伪造了一本存折。他拿着这本伪造的存折到银行,试图支取一大笔款项。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折系伪造,立即阻止了小何的行为。小何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银行方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案情分析:

1、小何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信用卡,存折不属于信用卡范畴。
2、小何伪造存折的行为可能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存折属于银行存单这类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存折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3、若小何使用伪造的存折骗取银行财物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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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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