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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怎样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5.06.05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公司合并时,要在作出合并决议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
通知需写明合并各方名称、方式、时间等信息,以及债权人权利。
2.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提供担保
3.若公司未依规通知或公告,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10万元罚款。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共同经营的A公司与小胡、小丽经营的B公司决定合并。作出合并决议后,A公司和B公司仅在合并决议作出后的第二十五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未在十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小静。小静在看到报纸公告后,要求两公司清偿其债权,两公司以已公告为由拒绝。小静认为公司未按规定通知自己,损害了其权益,遂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且通知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并基本信息及债权人权利。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小静,违反了法律规定。
2、因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司登记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A公司和B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小静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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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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