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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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并未设定明确的上限。在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有权在处理同一犯罪嫌疑人群体或被告个体时,多次运用此项策略以保障其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然而,虽然法律层面上并无具体限定,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根据个案的特殊性质及其对公正性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考量,因此,并不能直接理解为具有无限制的操作可能性。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前,必须得到执行机关——通常而言,便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究其原因,在于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而其是否得以实施完全取决于前述相关部门的决策权力。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附带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一种,通常由公安机构、检察系统或者法院批准实施。公安机关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者状况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对其采纳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这并不能代表案件即告终结。事实上,案件的真正完结通常委派于检察院在审核起诉环节或者法院宣判之后。公安部门一旦达成侦查目的,便会主动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由后者依据相关法律决定是否正式提出公诉。

解除取保候审之决定通常由公安部门予以做出。当涉及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之期限内已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发生,且案件之审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或无需再行采取取保措施之时,公安部门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对其采取之取保候审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可以自由地使用电话进行通讯往来,除非遭到特定法院的命令限制。若涉嫌人的移动电话处于关闭状态,这可能是他们由于自身健康状况或者是其他非法律因素而做出的决定,例如设备故障引发的电池问题、他们打算利用这段时间来进行休息调整或者是遵照其律师提供的专业建议以规避任何不必要的外来干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