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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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明确
注册资金缴纳期限与方式。
2.
认缴期限到了,股东要
出资。
可通过货币存入公司账户,也能用实物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若股东没按时足额出资,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按时出资的股东担责。
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
情节严重时,
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罚款。
4.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能自主约定出资期限。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了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和缴纳方式。认缴
期限届满后,小何和小李已通过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的方式完成出资,而小胡却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小何和小李认为小胡应承担
违约责任,小胡则觉得自己暂时资金困难,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小胡限期缴纳。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当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届满,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小胡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违反了章程约定。
2、小胡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何和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小胡限期缴纳是合理合法的。若情节严重,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小胡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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