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款转为收入来源主要有两种情况:
1.
债务豁免:
债权人基于和
债务人关系好、自身财务战略等原因,免除债务人还款义务。
此时,借款无需偿还,债务人将其计入当期收入,要缴纳所得税。
2.债
转股:
债权人把债权变为对债务人的
股权。
借款无需货币偿还,股权分红、增值转让等能给原债务人带来经济利益,成为收入来源。
案情回顾:小朱曾向小李借款。后小李因与小朱有良好关系,明确表示免除小朱的还款义务。同时,小胡
借给小静一笔钱,之后小胡将这笔债权转换为对小静公司的股权。小朱和小静都认为这两笔借款不应算入收入,而税务部门认为这两笔借款已转化为收入,应缴纳所得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小朱的情况中,小李出于与小朱的良好关系免除其还款义务,这属于债务豁免。根据规定,原本的借款无需偿还,对小朱而言就转化为了其收入,需计入当期收入缴纳所得税。
2、对于小静的情况,小胡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借款不再以货币形式偿还,而是通过股权形式体现价值。当股权产生分红、增值后转让等情况会为小静带来经济利益,所以这笔借款也成为了小静的收入来源,同样需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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