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伙联营精选解答 > 合伙人因为过失造成损失谁负责任

合伙人因为过失造成损失谁负责任

时间:2025.04.11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企业债务,该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
一般过失则全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普通合伙人造成损失按普通合伙规则担责,有限合伙人通常在出资范围内担责。
3.追偿规则
合伙人担责后,可依合伙协议向有过失的合伙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一次业务中,小朱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小朱认为自己不应独自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小朱的过错造成的债务应由其一人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后来,小朱、小丽和小静又设立了有限合伙企业,小丽作为有限合伙人因操作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小静认为小丽应承担全部责任,小丽则认为自己只需在出资范围内担责。

案情分析: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因小朱是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小李和小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之后他们可依合伙协议向有重大过失的小朱追偿。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小丽作为有限合伙人,通常应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若造成损失的是普通合伙人小静,则需按普通合伙规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依合伙协议向有过失的合伙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 更多>>
  •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 更多>>
  • 1、险情是人为的;此时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险情是自然原因产生的;此时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损失是由于避险超过必要限...... 更多>>
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