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诈骗五十五万属
数额特别巨大,
主犯法定刑是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从犯在
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比照主犯从轻、
减轻处罚。
3.
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主动退赃也能酌情
从轻处罚。
4.若从犯作用小、自首悔罪且积极退赃,可能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有机会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最终
量刑由法院结合全案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五十五万元。在此次诈骗中,小朱是主犯,小李和小胡是从犯。案发后,小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同伙的
犯罪事实。同时,小李还主动退还了自己分得的
赃款。小朱和小胡被警方抓获归案。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量刑上存在争议,小李认为自己有自首和退赃情节应减轻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五十五万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没收财产。小朱作为主犯,应在该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2、小李作为从犯,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有
自首情节,又主动退赃。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可能会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有机会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将由法院结合案件全部情况判定。小胡作为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但因无自首和主动退赃情节,量刑会与小李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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