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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未经质证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02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未经质证的范畴:
1.当事人在庭审前就已充分知悉且毫无异议的证据
比如,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对某些证据的内容、形式等都已了解清楚,并且明确表示没有意见。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经法院审查确定需在庭审外出示,同时对方当事人也无异议的。
像一些企业的商业机密文件,因涉及商业秘密,法院经审查后安排在庭外出示给相关当事人,且对方无异议。
3.法律规定的其他无需质证的情形,例如已为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等。
像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在后续相关民事诉讼中,无需再次质证。
在民事诉讼里,质证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证据真实合法的关键环节。
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法院才会认定并用作裁判依据。
未经质证的证据,通常不能直接用来认定案件事实。

案情回顾:

小何起诉小李返还借款,庭审中,小何提交了一份已被生效裁判确认小李曾向小何借款事实的证据。小李称该证据未经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小何认为此证据符合无需质证的情形。双方就该证据能否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已被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属于无需质证的情形,所以小何提交的这份证据虽未经质证,也不属于未经质证不能定案的范围。
2、民事诉讼中质证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但对于法律规定无需质证的情形,应遵循相应规定,该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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