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单位行贿罪里,正当权益的界定很关键。
正当权益是单位为维护自身合法且合理利益的行为。
像单位为争取合法的政府
采购合同,通过正当竞争手段展示自身实力、产品优势等,以此获取合同,这就是维护自身在市场中合法地位的一种必要举措。
2.但要是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向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即便看似是为了某种“权益”,也不算正当权益。
例如,为逃避税收
处罚而给税务官员行贿,这明显不是正当行为。
3.判断是否为正当权益,需综合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及一般商业惯例等多方面。
若单位行为有争取权益的样子,可实际是为了非法目的,那就仍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
比如,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向官员行贿获取项目,虽有获取项目这一表象,可目的非法,依然会被认定
犯罪。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公司为争取一项合法的政府采购合同,本应通过正当竞争展示实力获取。但小胡为尽快拿下合同,决定向负责该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小静行贿。同时,小李所在单位为逃避税收处罚,让小丽给税务官员小朱行贿。两单位都声称是为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其行为引发争议,是否属于正当权益界定不明。
案情分析:1、小胡公司虽目标是争取合法的政府采购合同,但采取行贿手段,并非通过正当竞争,不属于为维护正当权益,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
2、小李单位为逃避税收处罚行贿,这明显是为谋取非法利益,不能认定为维护正当权益,构成单位行贿罪。判断是否为正当权益需综合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及一般商业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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