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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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在私营企业中,挪用公款达到十万元也是非常严重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挪用的目的、时间长短以及金额大小等。如果是将公款私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借贷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巨大并用于营利或者非法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挪用公款罪判罚并非仅依涉案金额三万元而定,还需考虑犯罪情节。一般挪用较多者,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刑期或增至五年以上。判罚时会综合考虑挪用金额、时间、用途及可能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因此,具体刑期需根据案情具体分析。

对于挪用公司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并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若涉案金额在3万至5万之间,基准刑为拘役;一旦金额达到5万,基准刑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此后,每增加1万涉案金额,刑罚将增加一个月。这一量刑标准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期限。

挪用用人单位款项达十二万元视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严禁挪用资金,违法必究。

挪用公款四万元,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公款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私自转移给私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无论营利多少或是否归还,均不改变犯罪事实。违法行为同样适用。挪用人与实际使用者身份可相同或不同,不影响犯罪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