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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撞人成植物人赔偿后死亡还需担责吗

时间:2025.03.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1.全责撞人后,只要赔偿给了受害人且履行了赔偿义务,即便受害人因自身疾病等其他原因去世,通常不用再承担额外责任。
2.要是赔偿没给到位,或者在赔偿期间有过错,像拖延赔偿等,致使受害人因没得到及时救治等原因死亡,可能会被认定有一定过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3.具体情形得依据实际案件中的证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裁判来综合考量。
总之,是以是否履行了应尽赔偿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驾车不慎撞了小丽,经认定小胡负事故全责。小胡与小丽达成赔偿协议,可在赔偿过程中,小胡多次拖延支付赔偿款。不久后,小丽因未得到及时治疗,病情恶化去世。小丽家属认为小胡拖延赔偿致小丽死亡,应承担责任,小胡则称撞人时并未造成致命伤,不应担责,双方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在此案中,关键在于小胡虽与小丽达成赔偿协议,但存在拖延赔偿的过错行为。
2、小丽因未及时得到救治死亡,小胡的拖延行为与之存在一定关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若能认定小胡过错与小丽死亡有因果关系,小胡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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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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