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
通常是年满14岁、能负
刑事责任的男子。
2.主观:
心里得是故意的,清楚自己行为侵犯了妇女性自主权,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3.客观:
通过
暴力(像打绑)、
胁迫(拿杀伤或揭隐私威胁)、其他手段(利用妇女昏迷昏睡状态行奸)来强奸妇女。
4.行为对象:
主要是妇女,不满14岁的幼女也包括在内,和她们发生关系,不管幼女同不同意,都按强奸罪定罚。
强奸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司法实践会综合具体案情认定。
案情回顾:小胡年满14岁,一直对小丽心怀不轨。某晚,他趁小丽独自在家,用暴力手段将小丽捆绑,不顾小丽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小丽奋力反抗但未能成功,事后小丽
报警,小胡被警方抓获。此案件争议点在于小胡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案情分析:1.从主体看,小胡年满14岁,达到能负
刑事责任年龄,符合强奸罪主体条件。
2.主观上,小胡故意对小丽实施侵害行为,明知侵犯其性自主权仍希望结果发生,存在
主观故意。
3.客观方面,小胡通过暴力捆绑手段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客观行为特征。故小胡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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