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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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涉危险驾驶案,应综合考虑案情细节和孕妇的特殊情况。虽然孕妇身份特殊,但这不应成为免责的理由。在量刑时,需要平衡孕妇的健康状况和法律的公正性。轻微的案件可能会判处短期监禁和罚款,执行时也会采取人性化的措施。然而,如果罪行严重,危害社会,也将依法严惩,以确保正义得到维护。

在我国,对孕期犯罪嫌疑人因触犯危险驾驶罪所面临的裁决,需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通常来说,孕期并不是法律在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可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理的法定因素。 不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考虑,可能会对处于孕期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等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

在中国现行法律下,犯危害交通安全罪者可获缓刑,若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满足以下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在中国现行法律下,犯危害交通安全罪者可获缓刑,若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满足以下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