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担保的主体有多种情况。
既可由夫妻一方进行,也能由夫妻双方一同担保。
2.若为夫妻一方担保:
此情况下,仅该方需对
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通常另一方无需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3.若夫妻双方共同担保:
双方皆对担保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有权让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4.法律实践中:
需依据
担保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若合同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担保,或担保行为发生时双方均同意担保,便是夫妻共同担保;
否则,可能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担保行为。
案情回顾:小胡因生意周转需向
银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小胡的朋友小李表示愿意担保,但银行担心小李偿还能力,希望小李夫妻共同担保。小李未与妻子小静商量便在担保合同签字。后小胡生意失败无法
偿还贷款,银行将小李和小静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静称自己毫不知情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担保是小李个人行为还是夫妻共同担保。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担保,或有
证据证明担保行为发生时小静同意,那么小静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合同无此约定,且无证据表明小静同意,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仅小李需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小静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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