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因寻衅滋事而遭受刑事拘留,该举措昭示了国家安全保卫部门已对涉案行为开展深入的侦查工作,这往往被视为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标志,即立案启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实存在,便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可以看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实际上是立案环节中的必要执法手段。

寻衅滋事罪应归属自诉还是公诉案件范畴公诉案件乃是指除自诉案件之外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而在这个类别中,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需要告诉方可进行处理的案件,具体包含有侮辱、诽谤案件,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其次,是涉及到虐待和侵占等罪行,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进行公诉的轻度刑事案件;最后,是人民检察院没有启动起诉程序,然而被害者拥有充足证据加以证明的轻度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是一种犯罪行为,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无端挑衅他人,或者暴力殴打、骚扰他人,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正常运行,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因此,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的刑期范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法官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免除刑罚,这取决于犯罪者的行为、影响、认错态度、悔意及赔偿意愿等因素。如果犯罪者表现出真诚悔改,不构成社会威胁,并有减刑情节,法院可能考虑免除刑罚,但需全面评估案件后作出决定。

该行为不满足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谅解书虽可减轻刑事责任,但不能豁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或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这些情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自然不能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