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现行法律与法规来看,人民法院在签发其他裁判和决定处理事务时,若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复议权利和申请期限,应依职权告知。执行异议申诉被驳回后,申请人虽无法再提类似申诉,但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复议。而案外人权益异议,可选择向原裁定驳回的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异议人应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复议无果,方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可跳过复议直接诉讼。异议申请被驳回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仍被驳回,异议人有权上诉,但不得跳过复议阶段直接上诉。

当案件当事人对生效裁决有疑虑和争议时,可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需在15日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定并解释。异议不成立则驳回,认为原判决有误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或提起诉讼。异议成立需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但仅限于异议部分财产,其他财产不受影响。

若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满,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对于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状,法院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如理由充分,法院将裁决撤销或修正执行;如不足,将出具适当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应按规定先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复议无果,方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注意,未经复议,不得直接提起诉讼。在异议被驳回后,您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复议仍被驳回,您便可依法进行上诉。但请明确,这一流程不能跳过复议环节直接进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