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法院调解书在履行完毕之后,若
当事人再反悔,这种反悔行为是不被认可的,也就是无效的。
当法院调解书经由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它便拥有了
法律效力,其效力与生效判决是等同的,都具备极强的
强制执行力。
一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郑重地签字或者盖上印章,这就表明他们对调解协议予以了认可并且接受了。
基于此,他们就应当严格按照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倘若其中一方在事后产生了反悔的想法,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调解书中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某些较为特殊的情形下,比如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情况,又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本身是
违法的等,此时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
申请再审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调解书履行后当事人反悔就一定是有效的,而是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准确的判断。
总之,在通常的情况下,法院调解书履行后反悔是无效的。
但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就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小朱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后,小李反悔,称调解时自己未完全理解内容,要求推翻调解书。小朱不同意,认为调解书已生效,小李不能反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调解书履行完毕后,双方已认可并签收,具有法律效力,小李无正当理由的反悔无效。
2、若小李能证明调解过程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如被
胁迫,或内容违法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再审,但需法院审查判断,不能单纯以反悔为由推翻调解书。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