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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10.2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中止审理乃是法院因出现特定法律理由致使案件无法延续审理程序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待相关问题得以妥善处理之后,方可重新启动审理工作。
例如,在诉讼过程中,若被告人身患重病导致无法出席庭审,则法院会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与此相较,延期审理则是由于某些特殊状况所引发的审理进程延误,待相关事宜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审判工作将会依照原定计划继续展开。
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止审理的法定理由往往对案件的核心事实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何时能够恢复审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延期审理的原因大多属于阶段性的阻碍因素,恢复审理的具体日期相对较为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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