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限,在法律制度层面尚未确立明确的固定期限,主要原因在于实际办案过程中的诸多因素,例如案件的繁杂程度、侦查步伐及
司法机关工作的层层把关和统筹规划。
一般而言,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各项条件满足取保候审的要求,比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等,司法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后迅速展开审查并做出相应决策。
若经审查批准,则应立即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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