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
强制执行过程中,关于对涉及人员实施
布控及实施抓捕之具体时限,并不存在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这主要取决于众多复杂的因素,包括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严重程度、法院执行事务之调度与安排,以至案件实际状况等等。
一般而言,若被执行人蓄意躲避执行,且经过法院反复通知却仍未履行法定责任,则法院有可能启动相关程序,制定并实施布控及抓捕措施。
而在此之前,法院通常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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