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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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前主动退还赃款,不算是中止审理的情况。中止审理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因为法定原因导致诉讼程序无法继续,需要法院裁定暂停审判活动。而在案件发生前主动退还赃款,是积极的补偿行为,在量刑时通常会作为减轻刑罚的考虑因素。

退还贿赂款后案件已发生,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退还非法所得只是犯罪完成后的行为,从审判角度看,这种情况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视为减轻刑罚的相关因素加以考虑。

在刑事诉讼中,虽然案发前罪犯退赃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的终止。退赃行为只能被视为减轻刑罚的因素,而不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定事由而暂停执行。案发前退赃表明罪犯有悔过表现,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考虑。这两者的概念是不同的,前者涉及到量刑的考量,而后者则是执行程序的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