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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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的罪犯通常无法获得减刑。然而,倘若被判定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在缓刑期间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与此同时,他们的缓刑考验期也需要根据法律进行适当的缩短。当缩减之后,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者来说,他们的缓刑考验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者来说,他们的缓刑考验期则不得低于一年。

在判断赌场罪的主从犯时,主要看以下几点:犯罪嫌疑人在赌场中的角色,比如策划者、组织者等;利益分配,一般主犯获得的更多;参与程度和时间,主犯参与的更多;对赌场的控制能力;还有是否有教唆行为。综合这些因素,可以为定罪提供证据。

若因被指控犯有开设赌场罪行且未取得缓刑资格,那么法庭或许会判定该案情重大或存在其他符合不适宜运用缓刑条件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承担刑事制裁,例如接受监禁形式的惩罚。若经过上诉或申诉依旧无法改变判决结果,则被告应当全心服从并积极参与到思想改造过程中去。在此期间,亦可咨询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以期通过诸如再审程序等途径,为自己争取更为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能否被判处缓刑,其决定因素包含众多方面,例如犯罪情节之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之大小、被告者的悔过之真挚度及个体状况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之风险、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则可被宣告缓刑。

在网络平台上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行时,界定其从犯身份还需根据个体的具体实施行为及其所发挥出的作用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假设该行为主体在合作中仅以协助主谋者的角色出现,如承担着相关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或是财务监管等任务,却并未成为赌博场所的首要组织者或者主要收益获得者,那么这部分人群便有可能被视为从犯。从犯的定义通常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次要或者辅助性角色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