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团伙跨区域实施
盗窃行为的情况,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从多角度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
通常情况下,这种团伙作案的性质引人深思,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颇大,使得获取取保候审的过程往往具有相当的挑战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可能实施这个程序。
在决定具体审批流程时,法定机关必须考虑多个关键因素,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构成的威胁程度大小、可能被判决的刑期长短、有否固定居所及稳定收入来源,以及是否能够
保证其在得到通知后立即按时反馈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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