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首轮审理结果持有异议,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之期限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这就意味着,在面对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时,当事人若是对于初审判决或裁定产生疑问并对此并不认同的话,那么他们完全拥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正当权益,也就是启动第二次审判程序。
倘若经过
二审之后,当事人仍然对最终的判罚结果不甚满意,仍然可以继续
申请再审,也就是进入到第三轮审理阶段。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这类性质的
诉讼案件是允许进行多次审理环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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