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保险方面的
诉讼时效被明确规定为三年。
此外,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从权益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遇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权益人所遭受的权益损害发生于超过二十年之前,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诉讼时效,可由权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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