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收到关于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严谨且严格的决策。
若对于此项申请持否定态度,则必须向申请人详细解释拒绝的理由。
因此,如果提出了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依照正常程序,各相关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给出确切的答复。
若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那么
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均有可能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得自由。
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的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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