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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什么时候取保候审

时间:2025.01.1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在接受牢狱之灾之后,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他们可向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具体的申请期限,则要视个案的详细情形以及负责处理该案的办案机关的决议而定。
假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身陷囹圄,他们如果坚信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那就应立即向案子的承办机构提出申请,等待由这些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批复是否允予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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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达律师

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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