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关于异地
解除取保候审事宜的程序操作,应遵循如下几个严谨而有序的步骤:首先,当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或者经查证并无需要再追究
刑事责任者时,负责
案件处理的机关必须立即解除对该名被取保候审人员的
强制措施;
其次,办案机关需依法制作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单位机构;
再次,通知的送达过程中,务必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能够充分了解到解除取保候审这一重要事项;
最后,若被取保候审人处于异地,办案机关则有必要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请求其协助完成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送达工作。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决定书所载明的各项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总而言之,异地解除
取保候审流程的核心环节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及决定书的具体指示,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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