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谅解书的
法律效力并未明确规定为一式几份,而取决于与
犯罪行为有关的赔礼道歉、
经济赔偿等达成共识的协议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而言,此类和解协议应由涉案双方
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将其提交至人
民法院或其他有权处理
刑事案件的机构进行备案。因此,谅解书至少应有两份,其中一份由被告方持有,另一份则由
受害人持有,以备在必要之时向
司法机关提供。然而,具体的份数以及格式要求可能因司法机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其惯例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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