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具备哪些条件的人具备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对于具备以下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按照具体流程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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