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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适用取保候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均不适宜使用取保候审措施:1.若涉嫌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有产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时,不采用此方法进行候审。2.对于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取保候审。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仍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也不应采用取保候审。4.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仍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同样不应采用取保候审。5.对于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仍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也不应采用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无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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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律师

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

刘湘律师,目前执业于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高端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基金业务、公司债券发行、公司改制、资产重组、建设工程、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等)。 执业风格: 刘湘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逻辑性强,工作作风踏实严谨、有责任心,待人坦诚,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为业内资深律师。 代表案例: 1、刑事诉讼案例:1)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成功(不起诉);2)丁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辩护成功(不起诉);3)夏某贷款诈骗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4)孙某某等私分国有资产案件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5)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辩护成功(从轻处罚);6)张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 ;7)张某受贿罪二审刑事案(该案虽然被驳回上诉,但律师的辛勤工作和高超的办案思路和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8)金某诈骗、盗窃一审刑事案辩护成功(从轻处罚);9)邱某某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案辩护成功(免予刑事处罚);10)李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11)吕某某、代某某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12)许某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案辩护成功(从轻处罚)。 2、民商事诉讼案例:1)济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某某数据有限公司、中国某某通信有限公司、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山东某某销售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3)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许某某、赵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案件;5)李某某等与牛某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6)济南某某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市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件;7)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件;8)谢某某、郑州某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案;9)卢某某、张某某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案;10)李某某与济南市某某合作社等劳动争议上诉案;11)滕某某与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12)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13)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14)济南某某绿化有限公司与孙某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15)庞某与山东某某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案;16)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山东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案。 3、行政诉讼案例:1)赵某某与山东省某某市某某某某车管所车辆行政登记一审案件(和解撤诉);2)张某某与某某市某某某某某车管所车辆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一审案件(和解撤诉);3)高某某、高某某与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二审案件;4)张某某与山东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案件;5)郯城县某某有限公司、郯城县某某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案件。 4、法律顾问单位:山东省某某厅、山东省某某某事务厅、某某市某某合作社(含下属单位)、济南市某某某某支队(济南市某某管理所)、山东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某某有限公司、山东省某某有限公司、山东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某某有限公司、济南某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 5、其他非诉业务案例:1)常德市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项目;2)山西某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4)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处置法律审查。 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踏实细腻的办案风格,超强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精湛的业务水准,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加之广泛的社会、司法资源,相信定能为您指点迷津,帮您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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