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取保候审这一
司法程序是由公安机关
全权负责实施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明文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遇上特定情况时,如预计面临的刑期,个人身体状况,是否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甚至被
拘役的时间长度等等,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综合评估之后决定,都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承担并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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