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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是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实施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遇上特定情况时,如预计面临的刑期,个人身体状况,是否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甚至被拘役的时间长度等等,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综合评估之后决定,都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承担并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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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建所以来,君回律师始终秉承“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律所价值观,稳扎稳打、协作前行,凭借着优质服务、良好信誉、科学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备涵盖广泛业务领域、突出业务团体、辉煌司法业绩的强势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在业内占据了重要地位,是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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