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治安案件处理中,并不存在“
立案”这一环节,而是直接进入到“受案”阶段。即,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公安机关均需予以受理,只要涉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即便情节再轻微,也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此外,对于公众所提交的
报案材料、控告、举报或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来自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
司法机关所移交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公安机关须立即受理,并且做好案情记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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