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
保险事故并不在保单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等待期的免责情况——即在
保险合同正式生效前的特定时间段内,即便
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可依据相关条款不予
赔偿;
再者,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免除责任事项;
此外,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最后,若投保人系自杀行为或者故意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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