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人
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告撤回
诉讼请求,此后原告再次提出相同事实及理由的
诉讼申请,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在撤销原诉讼请求之后,如无合理原因,原告便不得再度提起
诉讼程序。但倘若案件中有新出现的
证据或者新的事实,并且并未超过法定的
起诉期限,在此种情形下,原告可在撤回诉讼请求后,再次依法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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