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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4.09.0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其保护的具体范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各种形式的文字创作;
其次是口头传说、吟诵以及演讲的作品;
再者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各类艺术部门所产生的杰出创作;接着,还涵盖了美术、建筑等领域内的优秀作品;
另外,摄影作品也是其中之一;
最后,视听作品也在保护范畴之内,此外还包括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以图形或模型呈现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这一特殊类型的知识产权化合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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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律师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累计为国内外4000余家企业和个人办理过数万件知识产权业务。擅长业务范围: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政府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商业秘密保护、品牌保护风险控制与纠纷、驰名知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申请保护等各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民事、刑事及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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