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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加价幅度规定

时间:2024.10.17 标签: 公司经营 资产拍卖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土地挂牌加价幅度的规定如下:
1、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2、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3、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4、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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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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