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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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若某人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受损者有权要求其返还。但若获益者未意识到或应意识到利益无合法依据,且该利益已不存在,则无需承担返还责任。此规定旨在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个人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并作出相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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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要求包括:双方对借款和还款行为达成共识,签订借贷协议,并由出借方按协议提供借款资金。根据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必须书面,并包含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自然人间的借款另有约定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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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父债子偿”的法则。只有在父亲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才需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但这一偿还义务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若债务总额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则无需额外承担。因此,所谓的“父债子偿”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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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判决的连带清偿责任处理,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赔偿后,若责任份额已明确,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应负担部分;若份额不明确,应平均分担。超出份额的责任人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