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

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

时间:2024.03.0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是:
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依法律直接规定;
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是公司申请的,可以以公司名义担保。如果不是公司申请保全的,经公司同意,可以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2、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

视情况而定:1、属于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2、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债......

借款合同带担保人这样写:1、借款合同中,应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及保证责任期间等。2、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担保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吴婉君律师

    吴婉君律师

    担保追偿权的范围通常囊括以下内容:为了完成担保责任而支岀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等;同时也涵盖了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各类必须开支,例如诉讼费、律师费等。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应当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为上限。

    浏览量:1201 2024-09-20
  • 没约定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担保

    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

    在未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抑或一般保证义务的情形之下,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通常会将其视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含义在于,债权人须先行向债务人提出请求,仅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方可向保证人追索保证责任。此举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浏览量:861 2024-09-20
  • 民法典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办

    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未能明确约定其保障期限,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该担保期限设定为主债务满额偿还日期起算,共计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浏览量:896 2024-09-20
  •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敬雯婧律师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反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同时债务人向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得到偿还,一是债务人,二是担保人即第三人。

    播放量:1032 2022-06-08
  • 唯一住房法院能否执行

    郑晓龙律师

    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将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

    播放量:961 2022-06-07
  • 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蹇玥律师

    抵押贷款利率制定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在此基础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所以具体到每家银行的产品,还要看各家银行是如何规定的。当然房产抵押方式不同,利率也不同。

    播放量:534 2022-06-07
郑晓龙律师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
  • 借款担保人被起诉人在外地犯法吗

    1396人阅读

    当你成为担保人后,若借款人违约,你需要代替他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你,这是合法的程序。但如果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你选择转移资产或隐匿行踪来逃避责任,那你就违法了。所以,接到传票后,你要积极应对,依法处理,而不是逃避。

  • 债权人死了,担保人还要还钱吗

    1695人阅读

    担保人不能因为债权人去世就自动免去担保责任,而是要继续承担还债的义务。担保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产生的,这跟债权人的生死没关系,除非担保合同里有特别规定,说债权人要是不在了,担保责任就解除。

  • 夫妻一方为别人担保,如果贷款怎么办

    1173人阅读

    当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涉及贷款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保证债务被视为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或者是否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 房屋抵押贷款无力偿还会怎么样

    1922人阅读

    如果没有按时还房屋抵押贷款,可能会有这些后果:银行会用电话、书面文件等方式催收,要是一直拖着不还,信用记录会有污点,以后办信用卡、贷款都难了。要是拖得太久,银行有权把抵押的房产拿去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