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审理时允许调解或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判决。受害者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等费用,赔偿义务人需全额赔付。对造成残疾者,赔偿涉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生活费、康复费用等,以及因残废导致的额外生活和治疗开支。这些费用旨在保障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补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对民事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上诉;如对刑事部分不满,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于五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抗诉,启动抗诉则刑事判决不生效;未抗诉则维持原判,但仍可申诉。民事部分则进入二审审理流程。申诉不影响判决执行,过程复杂。

1.可以委托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3.有权申请回避。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5.有权要求和解或者撤诉。6.对判决不服,有权对民事部分上诉。

不是的,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