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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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不支持对交通事故中死亡者的家属支付误工费,因为误工费是为补偿受害者因事故直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计算基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医疗机构证明决定误工时间长度,可能包括定残前的全部或部分时间。对于有稳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额计算;无稳定收入者则参照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涉及复杂的法律责任。肇事者需同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民事上,需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金钱赔偿;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交通肇事致死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逃逸可能导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七年以上最高刑。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损失者,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重大事故"包括:一死或多伤(全责或主责)、三人以上死亡(共同责任)、造成高额财产损失(全赔或主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包括:酒驾、无证驾驶、明知隐患仍驾、驾驶无牌报废车、严重超速逃逸。具体情况需综合判断责任归属和行为严重程度。

交通事故致死伤不一定涉刑责。故意或同等责任致三人以上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需受刑事处罚。追逐竞驶、酗酒驾驶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无论是否致人伤亡,皆应担责。交通肇事罪由一般主体(不限于运输人员)犯下,主观为过失,明知可能后果但疏忽大意。客观上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并致人伤害。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犯公共安全。若无违法,仅伤亡无刑事责任。

若犯罪嫌疑人未获得被害者家属谅解,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