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审查
刑事自诉案件需在十五日内完成。
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
立案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不符合的,说服
自诉人撤诉,不撤则裁定不予受理。
2.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上诉。
二审法院若发现
一审不予受理裁定有误,撤销原裁定并指令一审立案受理;
若驳回起诉裁定有误,撤销原裁定并指令一审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向法院提起刑事
自诉案件,法院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便说服小朱撤回
起诉,但小朱坚持不撤回。于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小朱对该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决定提起上诉。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本案中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程序符合要求。
2、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说服小朱撤回起诉,小朱不撤回时裁定不予受理,这符合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规定。
3、小朱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提起上诉,若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